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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省开展“比访同行·演绎精彩”征文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 2-23 9:30:19 阅读: 次  打印
各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单位):
         湖北省教育工会、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将举办“比访同行·演绎精彩”征文活动,现将《关于开展“比访同行·演绎精彩”征文活动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组织学习,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及时上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各地各校要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组织学习征文活动内容。
         二、推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结合“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活动,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开展“比访同行·演绎精彩”活动,并推选出在征文活动中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加强领导。各地各校,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人员要切实抓好此项征文活动。安排专人,搞好这项工作。
         四、做好文章的评比上报工作。各镇(办)上报20篇以上,市直各学校(单位)上报10篇以上。按照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要求,征文一律采用纸质文稿。教体局统一组织邮寄。
         五、评审费用。各镇(办)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市直以学校为单位,将参赛文章的费用在6月10日前交教师科。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教育学会教师教育分会                
 
关于开展“比访同行·演绎精彩”征文活动的函   
 
各市(州)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师训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
         自2011年6月开始,湖北省教育厅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了“课内比教学、校外访万家”的活动(简称“比教学、访万家”,以下同),率先扬起“教师专业化”的旗帜。“比教学、访万家”活动贴近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与要求,得到了广大教师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为有力呼应省教育厅开展的“比教学、访万家”活动,搭建教师交流、分享和展示活动成果的平台,湖北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和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比访同行·演绎精彩”的征文活动,并委托湖北省教育学会教师教育分会具体组织与实施。征文活动方案得到了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要求学会精心组织,把征文活动办好。现将此次征文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参与对象
         1、指导机构:湖北省教育工会委员会、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2、承办单位:湖北省教育学会教师教育分会;
         3、合作单位:长江报刊传媒集团;
         4、组织单位:“比访同行·演绎精彩”征文活动是推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师训科)统一组织,或由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具体组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
         5、参与对象: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在职教师。
         省将成立由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比访同行·演绎精彩”征文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北省教育学会教师教育分会秘书处。要求各县、市(区)在2012年3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征文组委会办公室。
         二、征文要求
         1. 征文内容。“比访同行·演绎精彩”征文,应紧扣省教育厅“比教学、访万家”活动的主旨与要求。所谓“比”,即比师德,比能力,比业绩;所谓“访”,即访家长,谈学情、听心声。“比访同行,演绎精彩”的征文内容,应以其中的“比”或“访”为切入点,呈现“比访”中的精彩案例或生动故事,可以是某一堂课教学的亮点,可以是某个问题的研讨,可以是某项活动的感受,可以是某次家访的见闻,可以是某种情况的调研,也可以是对某事件的反思,以及读书心得、体会等文章。文章要求有理念、有情节、有过程、有感悟,有新意,内容真实,积极向上,有较强的可读性。作品讲求原创,一人一稿,严禁剽窃抄袭,文责自负。
         2. 征文体裁。“比访同行·演绎精彩”征文的文体以记叙文为主,可以是散记、札记、通讯,也可以是小品文、小故事、小论文等,切勿写成经验材料、工作总结、诗歌或杂文等形式。
         3. 征文文面。凡提交的征文必须版面规范、朴素,不用彩色。作者要认真校对,确保无错别字、多字或掉字,标点符号使用正确,全角打印。文稿首页左上角用方框标明“‘比访同行·演绎精彩’征文”字样;主标题用二号华文仿宋,居中;接下是作者任职单位(全称)、姓名、联系电话、QQ号; 正文用小四号宋体,行距24磅。征文要求提供纸质文本一份,文本用A4文稿纸打印。为方便评选,征文不受理电子文稿。
         4. 征文提交时间。征文纸质文本提交日期自2012年5月20日起,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请征文作者或组织者自行到当地邮局寄递。邮件寄至湖北省教育学会教师教育分会秘书处,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首义新村159号”,邮编430060;每篇征文缴纳评审费50元(教师教育分会会员40元),与征文同时用汇款单汇出,收款人为曾监利,收款地址与前同。
         三、评选与表彰
         本次征文活动成立征文专家评审组。全省拟设置奖项如下:
         1. 拟设“比访同行·演绎精彩”征文活动组织先进奖30个。奖励对象主要是在“比访同行·演绎精彩”征文活动中宣传力度大,计划周密,措施得力,组织有方,受众面大,成效显著,上交征文达到或超过函件规定基准数的市(县、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师训科)或市(县、区)教师培训机构。各地上交省征文作品的基准数,大的县、市(区)不少于300篇,小的县、市(区)不少于200篇。
         2. 拟设“比访同行·演绎精彩”征文活动教育创新奖60个。奖励对象主要是在“比访同行·演绎精彩”征文活动中,能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组织教师扎实、有序地开展“比访”活动,在岗教师参加征文活动比例达百分之八十以上且获奖率高,教师整体精神面貌有明显变化,“比访”效果在当地同类学校中有较大影响的中、小学校。
         3. 拟设“比访同行·演绎精彩”征文活动魅力教师奖300名。奖励对象主要是在学校组织的“比教学、访万家”活动中,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念,积极投身岗位练兵活力,教学基本功有较大提升;在家访活动中有感悟与收获,能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在征文写作中其作品能获得省级一等奖项的优秀教师与教育工作者。
         4. 拟设“比访同行·演绎精彩”征文作品奖。“比访同行·演绎精彩”征文作品,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其中获一等奖作品将辑录正式出版,省教师教育分会会员获奖征文择优在《大家教育周刊》上发表。为鼓励更多中小学教师参与征文写作,有效推动“比访同行·演绎精彩”活动的广泛开展,各地可按小、初、高三学段的在职教师人数,分别提出征文活动的参与比例。凡按时呈交的征文,只要符合文件规定的写作要求,一般可获得相应的奖项。
         5. 为促进“我与我的书”教师阅读年工作常态化,2012年将开展第二届“我与我的书”教师阅读年活动,仍进行学习型团队、读书标兵与征文作品评奖活动。希望各地参照2011年《“我与我的书”阅读年活实施方案》的要求,予以组织和落实。《“我与我的书”阅读年活实施方案》可登录“湖北教师教育网”,在“教师教育分会”栏目中直接下载。
         本次征文活动,组委会将适时召开隆重的表彰与颁奖大会,详情另行通知。
         四、活动联络方式
         1、征文组委会办公室:湖北省教育学会教师教育分会秘书处,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首义新村159号,武昌区教研培训中心四号楼。      
         2、联系电话:027—88312256   电子邮箱:hbjsjyfh@163.com
         3、联系人:曾监利   胡松林
 
湖北省教育学会教师教育分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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